【性侵繼女】涉性侵繼女地盤工被判囚14年 法官斥以繼女作發洩性慾工具
發布時間: 2022/01/18 12:57
最後更新: 2022/01/18 15:43
六旬地盤工涉於4年間多次性侵年齡未滿16歲的繼女,地盤工早前經審訊後,被裁定強姦及企圖強姦等5項罪成,地盤工另承認1項非禮罪,今(18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4年。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罪行令人憎惡,以繼女作為發洩性慾的工具,嚴重違反繼父應有的責任和誠信。
涉案繼父(67歲)早前被控強姦及非禮等10項控罪,涉案共兩名繼女,經審訊後,被告僅被裁定針對繼女X的強姦、企圖強姦及非禮等5項控罪罪名成立,被告另承認1項非禮罪。
法官今判刑前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,X因遭被告性侵而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會設法逃避回憶性侵事件,亦有社交自卑感,而由於被告不認罪,以致X需要出庭作供,尤其在被盤問時,X感到十分痛苦,更於上庭前一天癲癇症發作,又因怕被告報復而缺乏安全感,報告指其社交成長均會受影響。
而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則反映他至今仍然否認犯案,其自我保護的態度,使心理學家沒有足夠證據判斷被告是否有不正常的性傾向,或重犯機會的高低。
法官指,被告的罪行令人憎惡,而事主作為被告的繼女,亦增加案件嚴重性,因為被告作為繼父,理應盡力為X提供安全的環境,使她可健康快樂地成長,這是基本及應有的責任,但被告不但沒有履行責任,更濫用X對他的信任,在她年僅11至12歲時性侵她。
法官指被告將X作為發洩性慾的工具,在X心中留下難以磨滅的烙印,X自小因父母離異,已擁有不快樂的童年,再加上遭被告性侵,看來她已沒有機會享有快樂的童年。法官直指被告應感到自責及慚愧,但他不認罪,使X需要要庭上說出不想回憶的慘痛經歷,被告至今亦毫無半點悔意。
法官因此決定就1項企圖強姦罪、兩項對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、1項強姦罪及兩項非禮罪,判以被告共入獄14年。
案情指,原有的10項控罪發生於2015年8月至2019年12月底,案發期間,被告多次乘妻子不在家便非禮繼女,更曾強迫X為他口交,及後變本加厲強姦X。被告的妻子曾兩度得悉女兒被性侵,但都選擇原諒被告,直至2019年她得知X再被侵犯,才報警拘捕被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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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楊詠渝